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執行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 、檔案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九條及訴願法第 四十九條等規定,受理人民向本會申請提供資訊及閱覽卷宗事宜,特 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