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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受理人民申請提供資訊及閱覽卷宗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9 日
相關圖表: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執行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
    、檔案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九條及訴願法第
    四十九條等規定,受理人民向本會申請提供資訊及閱覽卷宗事宜,特
    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