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得拒絕申請人之申請: (一)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各款所定情形。 (二)檔案法第十八條各款所定情形。 (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定情形。 (四)訴願法第五十一條各款所定情形。 (五)依其他法令規定得拒絕申請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