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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視媒體協辦公益勸募活動應注意事項
訂定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07 日
1.電視媒體常於重大災難或緊急事故時,協助勸募團體辦理公益勸募活動
  ,而民眾基於對媒體之信賴,亦熱衷於透過電視媒體平台捐款。為提高
  電視媒體協辦公益勸募活動之公信力,並落實透明化的捐款流程,特訂
  定此注意事項以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