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電視媒體協辦勸募活動後,為建立透明化的捐款流程,宜向閱聽人公開 下列勸募資訊: (1)在公益勸募活動宣傳或播放勸募節目的過程中,宜載明或說明是否 有從善款中提撥部分金額支應節目製作成本。 (2)勸募節目當日所得之捐款金額宜標示為「承諾捐款」,若與日後入 帳之實際金額有落差,則宜在事後以插播式字幕或其他可公開查詢 之方式公佈實際捐款金額(如:在電視台網站中公佈勸募團體定期 徵信之連結資訊)。 (3)對於民眾或企業允諾之大額捐款(新台幣 30 萬元以上),宜主動 追蹤並說明實際收款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