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其他製播之注意事項: (1)電視媒體製作募款節目,如有引用災難畫面之情形,應依本會 98 年 10 月 5 日公布之「災難新聞報導處理原則」辦理,以免造成 災民二度傷害。 (2)應依《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有線電視法》等規 定,製播募款節目、插播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