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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捐助之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獎金發放原則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0 日
二、本原則所稱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以下簡稱通傳財團法人),指主要
    業務以本會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財團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