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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捐助之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獎金發放原則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0 日
六、政府捐助之通傳財團法人應於年終決算時估計提列核發之獎金總額;
    提列績效獎金後之當年度賸餘數不得小於預算賸餘數。
    績效獎金核發,應於績效獎金提列後,依本會評核數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