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會為核定與評核政府捐助之通傳財團法人具體財務績效,得成立評 核小組。 評核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技監或參事兼任,其餘成員由本會業務主 管處、主計室、人事室指派之人員擔任,並得視實務作業需要,聘請 外部專家、學者一至三人參加評核小組評核作業。 評核小組幕僚業務由主管處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