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會得配合政府捐助之通傳財團法人之設立宗旨、營運目標及行政監 督相關規定,檢討修正其具體財務績效指標及目標值。 政府捐助之通傳財團法人配合本會之施政計畫及預算執行方式調整, 對財務績效產生重大影響者,得向本會申請修正具體財務績效指標及 目標值。 前二項修正由評核小組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