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傳財團法人編製記帳憑證,應按日或按月彙訂成冊,加製封面,封面上 應記明冊號、起迄日期、頁數,妥善保管,並製目錄備查。保管期限屆滿 ,經負責人核准,得予以銷毀。
一、通傳財團法人記帳憑證之保管、整理方式及銷毀條件。 二、參考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