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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英
訂定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30 日
相關圖表:
格式一資產負債表.PDF
格式二收支餘絀表.PDF
格式三淨值變動表.PDF
格式四現金流量決算表.PDF
第 12 條
通傳財團法人記帳以本國貨幣為本位幣,記帳單位,除為乘除計算外,至 元為止,角位採四捨五入。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8 年 01 月 30 日
一、通傳財團法人之記帳本位幣為元。 二、參考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