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傳財團法人會計事務之處理及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本準則及有關法令 規定辦理;其未規定者,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一、通傳財團法人會計事務之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應依循之準則。 二、參考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