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三項 、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第二十五條第五項、第五十條第二項、第六十一條 第二項及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配合本次修正增訂第五條之一,增列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為本辦法授權依據。
配合本次修正所增訂之規定,增列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為 本辦法授權依據。
本辦法訂定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