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0 日
相關圖表:
第 12 條
本會應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依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實地查核計畫(如附
件八)對政府捐助之通傳財團法人辦理實地查核一次,必要時得增加實地
查核次數。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07 月 20 日
一、本條新增。
二、為利落實管理政府捐助之通傳財團法人,實地查核仍有其必要性,爰依本法第五
    十六條規定明定實地查核頻率及辦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