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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0 日
相關圖表:
第 17 條
政府捐助之通傳財團法人進行解散或目的之變更、董事長之選任、解任及
投資事業時,須依本法第四十五條之特別決議規定辦理。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07 月 20 日
一、本條新增。
二、查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捐助章程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法人解散或目的之
    變更、董事長之選任及解任及投資事業時,應經董事會特別決議。爰參照本法第
    四十五條第二項第六款規定意旨,予以明定,以一致規範政府捐助之通傳財團法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