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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0 日
相關圖表:
第 18 條
適用本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民間捐助之通傳財團法人,並經本會指
定者,準用第九條及第十二條至第十六條規定。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07 月 20 日
一、本條新增。
二、部分性質特殊之民間捐助之通傳財團法人,經本會認定有加強監督必要,並經本
    會指定者,宜準用政府捐助之通傳法人第九條及第十二條至第十六條規定,俾適
    時因應規管實際情形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