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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管理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第 89 條
軍事專用電信除依第五十條第五項、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十
六條第二項、第五十七條第一項及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外,不
受本法之限制。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8 年 06 月 26 日
軍用電信網路涉及國家機密,其使用有特殊性及必要性,爰明定軍事專用電信不受本
法限制之事項,由國防部依其權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