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增訂第二項,定明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本法係為因應數位匯流趨勢而制定,影響廣泛深遠,此一制度性之變革,除電信相關 產業須有相當期間得以較具彈性逐步調適外,主管機關亦有藉由現行法令之修正導入 管制轉型之必要,爰授權行政院指定本法施行日期,以符實際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