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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3.5 吉赫(GHz)頻段整備改善措施補助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
相關圖表: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 3.4  至 4.2  吉赫(
     GHz)頻段之頻譜整備,採補助政府機關及民間相關既有設備改善措
    施,特訂定本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