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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3.5 吉赫(GHz)頻段整備改善措施補助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
相關圖表:
十一、本會得於第九點規定簽收點交後至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之
      期間內,就安裝項目進行不定期實地查核。
      經實地查核不合格者,受補助人應於本會指定期限內改善,並於改
      善後檢具改善對照表向本會申請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