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本作業要點申請補助者,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 (二)衛星固定通信業務經營者。 (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訂戶或下鏈接收戶,或向衛星固定通信業務經 營者註冊登記使用衛星通信服務之使用者。 (四)無線電視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