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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3.5 吉赫(GHz)頻段整備改善措施補助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
相關圖表:
五、除本會另有規定外,申請人符合第三點各款資格,且申請改善設施為
    第四點第一項各款者,應自本作業要點發布之日起至一百零八年九月
    三十日止,向本會提出申請。必要時,本會得視實際需要另行公告受
    理補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