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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3.5 吉赫(GHz)頻段整備改善措施補助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
相關圖表:
六、申請人應將申請書送達本會(10052 臺北市仁愛路一段五十號),申
    請書外封套正面應註明「申請補助 5G 釋照整備改善措施建置」,申
    請書送達本會後不予退還,送達方式如下:
(一)郵寄申請書者,應以掛號附郵資方式於截止日前寄送本會,並以郵
      政機構郵戳為憑。
(二)親送申請書者,應於公告受理期間之截止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送達
      本會,並以本會收發章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