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如附表): (一)申請人資訊。 (二)聯絡資訊。 (三)申請改善設施內容。 (四)申請安裝項目內容。 (五)應備文件。 前項申請書應載明事項或應備文件誤漏或不全時,本會得通知申請人 限期一個月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完備者,應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