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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3.5 吉赫(GHz)頻段整備改善措施補助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
相關圖表:
八、申請案之審查,依補助作業流程圖(如附錄),進行實地會勘確認申
    請改善設施及安裝項目內容,並由本會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
    申請改善設施或安裝項目內容經審查結果不符合第三點至第六點規定
    者,本會得通知申請人於一個月內修正,屆期未修正或修正仍不符第
    三點至第六點規定者,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