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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3.5 吉赫(GHz)頻段整備改善措施補助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
相關圖表:
九、申請案經本會核定補助後,本會依補助計畫辦理建置作業,受補助人
    應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於建置前,應配合實地會勘。
(二)於建置期間,應配合辦理執行補助計畫及完工測試。
(三)於建置完成後,應配合辦理簽收點交。
(四)簽收點交後至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應維持點交設備之正
      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