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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動電話業務系統審驗技術規範(100.07.27 訂定)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18 日
相關圖表:
2.概說:
  為確保行動電話業務系統之通信品質需要,訂定本系統之技術審驗規範
  ,本規範之審驗包括行動電話交換機、基地臺、行動電話行動臺、傳輸
  電路、帳務話務管理及其他相關等設備,並包含與公眾電話網路之互連
  通信能力。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0 年 07 月 27 日
明定系統審驗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