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其他事項: 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於完成事業計畫書之建設計畫後,應於每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前一個月內,向本會提報網路建設數量統計表(格式 參照附表四)。
明定電信業者提報網路建設數量統計表之期間及應提供網路建設數量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