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審驗項目及檢驗原則 審驗項目分為一般性審驗、局端審驗及中繼電路審驗,其中一般性審 驗、局端審驗採全數審驗,中繼電路審驗採抽樣檢驗(以下簡稱抽驗 )。 (一)一般性審驗: 依附表二所定之第一項審驗之各項別進行審驗。 (二)局端審驗: 依附表二所定之第二項審驗之各項別進行審驗。 (三)中繼電路審驗及其抽驗原則: 1.依附表二之第三項審驗之項別,進行審驗。 2.由申請人檢送附表三「國際網路業務主要設備報驗清單」(以下 簡稱附表三)之中繼電路路由抽驗一路,並以抽驗之中繼電路之 最高速率埠者,任選一埠作為該電路之測試速率。 3.網路設備新增者,僅就申請人所報新增設備審驗之,但為配合測 試需要或所報建設資料須澄清測試時,不在此限。
明定審驗項目分為一般性審驗項目、局端審驗、中繼電路審驗。其中一般性審驗和局 端審驗採全數審驗,中繼電路審驗採抽樣檢驗及其抽驗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