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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網路業務通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100.07.27 訂定)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27 日
相關圖表:
四、審驗項目及檢驗原則
    審驗項目分為一般性審驗、局端審驗及中繼電路審驗,其中一般性審
    驗、局端審驗採全數審驗,中繼電路審驗採抽樣檢驗(以下簡稱抽驗
    )。
(一)一般性審驗:
      依附表二所定之第一項審驗之各項別進行審驗。
(二)局端審驗:
      依附表二所定之第二項審驗之各項別進行審驗。
(三)中繼電路審驗及其抽驗原則:
      1.依附表二之第三項審驗之項別,進行審驗。
      2.由申請人檢送附表三「國際網路業務主要設備報驗清單」(以下
        簡稱附表三)之中繼電路路由抽驗一路,並以抽驗之中繼電路之
        最高速率埠者,任選一埠作為該電路之測試速率。
      3.網路設備新增者,僅就申請人所報新增設備審驗之,但為配合測
        試需要或所報建設資料須澄清測試時,不在此限。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0 年 07 月 27 日
明定審驗項目分為一般性審驗項目、局端審驗、中繼電路審驗。其中一般性審驗和局
端審驗採全數審驗,中繼電路審驗採抽樣檢驗及其抽驗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