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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網路業務通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100.07.27 訂定)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27 日
相關圖表:
八、擴增通信網路規模時之處理方式
(一)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於完成其事業計畫書所定之 3  年建設計畫內
      ,如擬建設事業計畫書以外之後續網路,應檢具詳細網路建設計畫
      ,向本會申請許可,就異動部分之通信網路納入本規範相關規定辦
      理之;如未依規定請領網路建設許可證或經許可者,不得建設國際
      網路設備之一部或全部。
(二)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於完成其事業計畫書所定之 3  年建設計畫後
      ,如擬增設或變更通信網路之規模時,應檢具詳細網路建設計畫(
      含功能附掛設備),向本會申請許可,並於完成增設或變更後,向
      本會申請通信網路技術審驗,經審驗合格後,由本會發給網路審驗
      合格證明。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0 年 07 月 27 日
明定擴增通信網路規模時之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