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擴增通信網路規模時之處理方式
(一)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於完成其事業計畫書所定之 3 年建設計畫內
,如擬建設事業計畫書以外之後續網路,應檢具詳細網路建設計畫
,向本會申請許可,就異動部分之通信網路納入本規範相關規定辦
理之;如未依規定請領網路建設許可證或經許可者,不得建設國際
網路設備之一部或全部。
(二)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於完成其事業計畫書所定之 3 年建設計畫後
,如擬增設或變更通信網路之規模時,應檢具詳細網路建設計畫(
含功能附掛設備),向本會申請許可,並於完成增設或變更後,向
本會申請通信網路技術審驗,經審驗合格後,由本會發給網路審驗
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