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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綜合網路業務通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100.07.27 訂定)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9 日
相關圖表:
2.用詞定義:
2.1 用戶接取點(Subscriber Access Point),以下簡稱接取點:
    指設置於用戶建築物(building)端、路邊(curb) 端或用戶(
    home)端可供用戶終端設備介接之遠端接取設備。
2.2 集線端:
    指將數個接取點之線路集線或訊務量集縮後,再以線路連接端局(
    End Office)之端點。
2.3 頭端(Head End,HE):
    指在混合光纖同軸纜線(Hybrid Fiber Coaxial,HFC)接取網路(以
    下簡稱 HFC  網路)中,為提供用戶終端設備接取纜線電話接取節點
    (Cable Telephony Access Node,CTAN)或纜線數據機終端系統(
    Cable Modem Termination System,CMTS) 所設置之設備場所。
2.4 光節點(Fiber Node):
    指在 HFC  網路中,光纖纜線與同軸纜線之介接點,其功能為將下行
    光信號轉換成電信號及將上行電信號轉換成光信號。
2.5 局端:
    指端局以上之各局階交換機房。
2.6 主中心局:
    指至少彙接 2  個其他端局以上之交換設備或數據設備交換機房。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0 年 07 月 27 日
定義用戶接取點、集線端、頭端、光節點、局端及主中心局之重要專有名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