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09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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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配合「智慧政府行動方案」督導通訊傳播事業配合建置 3D 管線資料庫,於附
表一檢附資料一、相關資料 10 應備文件增列「符合地方政府 3D 管線圖資格式
之證明文件」,作為申請審驗案之應備文件。採從寬認定:
(一)業者本身具備 3D 管線圖資 GML 格式轉檔程式之證明文件。
(二)由業者成功提供地方政府一筆 3D 管線圖資即認定完成,並附佐證資料不限形
式(系統截圖、往來電子郵件及補正函等)。
二、原 10 移列至 11 。
- 民國 100 年 0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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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審驗之程序及應檢附附表及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