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擴增通信網路規模時之處理方式
8.1 綜合網路業務經營者於完成其事業計畫書所定之 4 年建設計畫內,
如擬建設事業計畫書以外之後續網路,應檢具詳細網路建設計畫,向
本會申請許可,就異動部分之通信網路納入本規範相關規定辦理之;
如未依規定請領網路建設許可證或經許可者,不得建設綜合網路設備
之一部或全部。
8.2 綜合網路業務經營者於完成其事業計畫書所定之 4 年建設計畫後,
如擬增設或變更通信網路之規模時,應檢具詳細網路建設計畫,向本
會申請許可,並於完成增設或變更後,向本會申請通信網路技術審驗
,經審驗合格後,由本會發給網路審驗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