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適用時機: (一)申請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者取得許可證明依本規則完成其 網路系統建設時,應申請系統技術審驗。 (二)取得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證明或許可執照後,新增特殊業務之營業 項目依本規則完成其網路系統建設時,應申請系統技術審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