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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二類電信事業系統審驗技術規範(100.07.27 訂定)
訂定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27 日
相關圖表:
二、適用時機:
(一)申請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者取得許可證明依本規則完成其
      網路系統建設時,應申請系統技術審驗。
(二)取得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證明或許可執照後,新增特殊業務之營業
      項目依本規則完成其網路系統建設時,應申請系統技術審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