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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案件及系統經營者評鑑換照諮詢會議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18 日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
    服務案件、系統經營者營運計畫評鑑及屆期換發經營許可執照案件之
    意見諮詢,特訂定本要點。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5 年 12 月 27 日
本要點訂定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