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諮詢會議之審查資料、會議討論事項或其他依法應保守秘密之事項, 諮詢委員及其他參與會議人員均負有保密義務。但申請人(或受審查 系統經營者)就其案件內容已自行公開者,不在此限。
為維護申請人(或受審查系統經營者)之營業秘密等相關權益,明定諮詢委員及其他 人員之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