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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案件及系統經營者評鑑換照諮詢會議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18 日
四、諮詢會議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自第二點第二項第一款諮詢
    委員中指派一人擔任。
    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召集人自諮詢委員中指定一人代理主
    持會議。
    召集人因故出缺時,由本會主任委員另行指派之。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5 年 12 月 27 日
為使會議運作順利進行,明定諮詢會議召集人之產生、代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