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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勞工工作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第 15 條
勞工終止契約,應以書面提出申請,並依規定辦妥離職移交手續。
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本會應發給勞工離職證明
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