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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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臨時人員工資核支標準」(以下簡稱核支標準),係參
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聘僱人員管理要點」(以下簡稱管理要點)有關報酬薪
點規定,於九十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訂定。
二、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於一百零九年五月一日
修正約僱人員報酬薪點改採級距設計,嗣管理要點於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二日因應
修正相關規定。
三、經查本會臨時人員職稱為輔導員之報酬係參照約僱人員之支薪標準支給,為因應
前述修正並收法規簡化之效,爰修正現行條文第二項規定,將其後段「臨時人員
工資核支標準由本會另訂之。」之文字刪除,增列臨時人員報酬標準,原核支標
準同時予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