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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勞工工作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第 18 條
勞工工資之發給,以新臺幣為給付及計算之貨幣單位,經勞工同意每月工
資於當月一日由本會委託之金融機構轉帳,全額直接撥付至個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