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13 年 0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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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修正條文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項規定。
- 民國 107 年 0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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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刪除第三項規定,爰刪除本條第二項第二款。
二、其餘未修正。
- 民國 106 年 0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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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新增第二項,有關本會使勞工於休息日
工作之工作時間及工資計算規定,並將現行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第二目修正移
列至同項第一款、第二款。
二、現行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及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有關勞工因天災、事變或突發
事件延長工作時間或停止假期之工資發給及事後給予休息之規定已明定於本規則
第二十三條,為避免重覆規範,爰予刪除,以資明確。
三、現行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修正移列至第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