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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勞工工作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勞工,係指本會依行政院訂頒之「工友管理要點」於年度預算
員額內進用之技工、工友、駕駛(以下簡稱工級人員)及以服務費用進用
之臨時人員(以下簡稱臨時人員)。
凡本會勞工之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本規則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