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所稱勞工,係指本會依行政院訂頒之「工友管理要點」於年度預算 員額內進用之技工、工友、駕駛(以下簡稱工級人員)及以服務費用進用 之臨時人員(以下簡稱臨時人員)。 凡本會勞工之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本規則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