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勞工工作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第 31 條
勞工請假或出差應事先辦妥請假手續,始得離開辦公場所,如因急病或緊
急事故,應先口頭報告主管長官或委請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