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差勤管理採電腦全面線上管理,勞工差勤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依規定工作時間到、退勤,並親自刷卡,但契約另有規定者,依其 規定。 二、勞工請假、公出及出差時,須本人或委託他人事先上線申請,並徵得 代理人同意,經相關主管人員核准後,方完成申請流程。須附證明文 件者,另送差勤管理單位登錄。 三、勞工請假、公出及出差時,請依核假流程預留二至三天,供相關主管 人員核假。 四、勞工於工作時間開始後到班者為遲到,下班時間前離開者為早退;遲 到或早退者,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辦理請假手續者,該缺勤時 間視為曠職。曠職累計滿一日者,扣一日工資。 五、未辦請假手續而無故未到班或無故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 該缺勤時間均以曠職論。 六、勞工經查勤不在工作場所者,須於查勤後二十分鐘內至查勤單位說明 ,否則該缺勤時間均以曠職登記。 七、勞工差勤資料應隨時注意其正確性並保存三年。 八、勞工赴大陸地區應於七日前填具本會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提出申 請,經核准後始得辦理請假事宜。提出申請時須確實詳讀赴大陸地區 應注意事項,並具名簽字同意遵守相關規定,不做違法情事。 本會工級人員差勤相關事宜由秘書室負責管理;臨時人員差勤相關事宜由 人事室負責管理。
一、查本會員工國內出差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出差地點距辦公處所三十公里以內, 以公出登記,距辦公處所超過三十公里者,其出差日數以一日為原則,配合將公 差用詞修正為出差並酌作文字修正,以資明確。 二、其餘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