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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勞工工作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第 37 條
工級人員年終考核成績列甲等者,以受考人在考核年度內具有下列基本條
件一項以上之具體事蹟者為限︰
一、負責盡職,任勞任怨,圓滿達成任務,有具體事蹟者。
二、能與本會業務切實配合,普獲長官同仁讚許者。
三、在惡劣環境下冒險犯難,克盡職責或完成任務者。
四、搶救重大災害切合機宜者。
五、全年無遲到、早退或曠職紀錄,且請事、病假合計未超過五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