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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勞工工作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第 39 條
本會勞工之獎懲,準用本會公務人員獎懲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一、查本會職員獎懲標準表於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停止適用,復查同年月日下達
    施行之本會公務人員獎懲作業要點第十六點前段規定:「本會聘僱人員及臨時人
    員之獎懲案件,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準用本要點辦理。」
二、茲以本會勞工係包含工級人員及臨時人員,為期完備,修正現行條文,將「工級
    人員」之文字修正為「勞工」,並配合前述修正依據為「準用本會公務人員獎懲
    作業要點」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