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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勞工工作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第 4 條
本會僱用勞工,應以公開方式辦理甄選。
受僱於本會之勞工,均須經審核或甄試合格並簽妥勞動契約後,始得僱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