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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勞工工作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第 40 條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依勞基法第五十九條及
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予以補償。
本會就前項規定給付之補償金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
。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8 年 05 月 10 日
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將涉及對身心障礙者歧視性意涵之
文字修正為「失能」,並參考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本條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