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依勞基法第五十九條及 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予以補償。 本會就前項規定給付之補償金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 。
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將涉及對身心障礙者歧視性意涵之 文字修正為「失能」,並參考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本條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