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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勞工工作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第 43 條
臨時人員在職期間死亡者,除由遺族依規定請領勞工保險死亡給付,並由
本會酌給相當死亡當月薪津四個月之一次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