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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勞工工作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
第 44 條
勞工應依規定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並依規定享有保險給付權利
,其所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由本會於發放工資中代為扣繳。